各专项工作小组、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
为扎实做好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迎评准备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新医大办发〔2024〕9号)要求,在自评自建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明确了自评自建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及进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可选指标及相关专家人选确定
1.确定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常模(含备选)的选定建议、自评指导专家组组建建议。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教务处
完成时间:7月24日前
2.选定第三方机构对建议常模高校的核心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初步确定常模高校,并报自治区评估中心审定。
牵头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责任部门:教务处、评建办公室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3.结合学校实际,主动联络审核评估专家组成员,向自治区评估中心提出审核评估专家组成员的人员建议。
牵头部门:教务处
责任部门:评建办公室
完成时间:10月20日前
(二)自评报告撰写
1.指定专门人员撰写自评报告相关内容,提供相应素材。
牵头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持续至8月20日前
2.撰写自评报告,基本确定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问题清单。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自评报告撰写组、各专项工作组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三)支撑材料梳理
1.各专项工作组对照支撑材料目录整理材料,支撑材料组同步对各专项工作组的支撑材料开展材料勘验。
牵头部门:教务处
责任部门:支撑材料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间:7月27日前
2.从各学院上报的教学示范案例中,择优选取教学示范案例,并组织撰写。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教务处、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7月31日前
(四)专项检查
1.各职能处室向校领导作自评工作汇报,讲清本部门与本科教育教学的支撑作用和贡献度。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职能处室
完成时间:7月26日前
2.各教学单位向校领导作自评工作汇报,重点汇报学院简介、自评自建开展情况、自评结果、办学特色与典型案例等内容。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8月2日前
3.开展第二次专项检查,对各教学单位的支撑材料进行检查,对教学档案进行复查,重点检查支撑材料的到位情况和档案整改情况,对于2023-2024学年的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全覆盖。
牵头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责任部门:评估督导组成员单位、评建办、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8月5日-8月9日
4.各专项工作组、学院(部)针对检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牵头部门:各专项工作组、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
5.开展乌昌地区教学基地检查及培训。
牵头部门:教务处
责任部门:学生处、研究生学院、专业承办学院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
(五)校内预评估
1.邀请专家组织开展校内预评估。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全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8月下旬
2.针对预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开展全面整改。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全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各专项工作组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3.组织模拟线上预评估。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全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各专项工作组
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六)3+3报告准备
1.对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教学状态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完成对异常数据的情况说明。
牵头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间:7月20日前
2.认真分析学校模拟《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报告》《教师教学体验调查报告》《用人单位跟踪调查报告》存在的问题,为正式问卷调查做好准备。
牵头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学院(部)
完成时间:7月25日前
3.结合学校自2023年9月以来的发展变化,制定2024年状态数据报告,体现学校以评促建的成效。
牵头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4.配合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对在校师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
牵头部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9月
(七)培训测试
1.利用主题班会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审核评估应知应会(基础篇、关键词篇)培训。
牵头部门:学生处
责任部门:评建办公室、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持续培训到评估前
2.编发第三期审核评估应知应会(学校篇),并面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开展培训。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编发,持续培训到评估前
3.编发第四期审核评估应知应会(迎评篇),并面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开展培训。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9月30日前编发,持续培训到评估前
4.编印审核评估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全校师生全面学习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知识,同步组织2-3次测试。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10月20日前编印,持续学习测试到评估前
5.编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深度访谈和集体座谈参考提纲》,各职能部门领导、学院(部)书记、院长、教研室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及在校生等围绕提纲内容,做好访谈准备。
牵头部门:评建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10月31日前
(八)营造评估氛围
制定营造评估氛围工作方案,确定制作标牌标识。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部门:宣传文化组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各学院(部)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自评自建是审核评估的最基本阶段,是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最关键一环,各教学单位要认真自查、自评、自纠、自建,对照评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重点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和改进,真抓实干。
(二)各单位开展自评自建,应严格执行学校人才培养各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和制度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找准问题,剖析具体原因,制订对应措施,进行有效整改。
(三)各单位应当牢牢把握自评自建阶段“重在自查问题,重在自建改进”的原则,对于在全面梳理人才培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如实地逐一进行详细记录,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评建工作办公室,由评建工作办公室上报学校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