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校内自评工作,提高评建工作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各教学单位的本科教育教学自评工作汇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原则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对照审核评估指标中的“审核重点”,完成各教学单位的自评工作,为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二、自评对象
学校全部教学单位。
三、自评工作内容与要求
1.组织学习、研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和《新疆医科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等,确保全员知晓、了解。
2.各教学单位在自评工作基础上主要从学院简介、自评自建开展情况、自评结果、办学特色与典型案例4个方面梳理相关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向学校汇报。汇报时,相关数据和内容分专业进行,确保掌握各专业建设情况。
3.所有自评报告中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支撑材料,内容要与支撑材料相对应。
4.对照第一次专项检查反馈结果,对教学档案进行整改,重点是2023-2024学年的试卷、毕业论文(设计)。
5.数据统计时间节点。根据《数据填报指南》要求,按照自然年、学年度、时点统计数据。
四、自评汇报
(一)汇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PPT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汇报应直奔主题、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2.结合各教学单位汇报内容进行现场提问。参照《学院问题参考范围》(附件1)进行,请提前做好准备。
3.各教学单位领导、中层干部、评建办工作人员参加汇报会。
(二)汇报时间安排
7月29日—8月2日,由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听取各教学单位汇报。其中,校本部学院集中在雪莲山校区听取汇报,各临床医学院由检查组前往各单位听取汇报。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自评汇报结果运用
检查组听取各教学单位汇报后,对照《学院自评情况评分表》(附件3)现场评分,与各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评分进行加权,形成综合评分(检查组评分占70%,教职工评分占30%),并对综合评分成绩排名进行通报,对于综合评分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给予约谈后择期重新汇报。
五、支撑材料专项检查和教学档案复查
8月5日-8月9日,由督导办牵头,组织专人对各教学单位的支撑材料进行检查,对教学档案进行复查,重点检查支撑材料的到位情况和档案整改情况,对于2023-2024学年的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要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全覆盖。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各教学单位具体的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各教学单位要加大自评自建力度,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修改稿)、ppt电子版和支撑材料目录清单(修改稿)提交至评建办。文件命名:单位名称+材料名称,统一发送至xydpjb@163.com。
联系人:李文玉 联系电话:2110187
附件:
1.学院问题参考范围
2.教学单位汇报时间安排一览表
3.学院自评情况评分表
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