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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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能部门梳理本科教育教学相关职责清单及开展审核评估自评工作汇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2

各职能部门:

为加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的建立,筑牢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体现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引导督促各职能部门聚焦本科教育教学,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并做好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职能部门的本科教育教学自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原则

自评工作遵循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新疆医科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新医大办发〔2024〕9号)、《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要义为主要依据,以支撑、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数据为依据,注重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效果。

二、自评对象

所有职能处室。

三、自评工作内容与要求

1.组织学习、研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和《新疆医科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等,确保全员知晓、了解。

2.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围绕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如何支撑和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分别形成职职责目录、服务本科教学职责目录(模板见附件1、2)。

3.围绕本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的工作职责、对应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工作任务、工作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向学校进行汇报。

4.数据统计时间节点。根据《数据填报指南》要求,按照自然年、学年度、时点统计数据。

四、自评汇报

(一)汇报要求

1.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自评情况制作PPT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应直奔主题、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2.现场提问结合各职能部门汇报内容,参照《职能部门问题参考范围》(附件3)进行,请提前做好准备。

3.各职能部门全体教职工、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汇报会。

(二)汇报时间安排

7月25日,成立由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集中听取各职能部门的自评汇报。具体安排见附件4。

五、自评汇报结果运用

检查组听取各部门汇报,并进行提问交流,对照《职能部门自评情况评分表》(附件5)现场评分,与各部门全体教职工评分进行加权,形成综合评分(检查组评分占70%,教职工评分占15%,各学院评分占15%),并对综合评分成绩排名进行通报,对于综合评分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给予约谈后择期重新汇报。

各单位请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职责目录、服务本科教学职责目录、自评ppt电子版提交至评建办。文件命名:单位名称+材料名称,统一发送至xydpjb@163.com。

联系人:李文玉 联系电话:2110187

附件:

1.××部门职责目录

2.××部门服务本科教学职责目录

3.主要职能部门问题参考范围

4.职能部门汇报时间安排一览表

5.职能部门自评情况评分表

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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