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
为加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的建立,筑牢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体现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引导督促各职能部门聚焦本科教育教学,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并做好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准备工作,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职能部门的本科教育教学自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原则
自评工作遵循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新疆医科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新医大办发〔2024〕9号)、《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要义为主要依据,以支撑、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数据为依据,注重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效果。
二、自评对象
所有职能处室。
三、自评工作内容与要求
1.组织学习、研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和《新疆医科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等,确保全员知晓、了解。
2.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围绕构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如何支撑和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分别形成职职责目录、服务本科教学职责目录(模板见附件1、2)。
3.围绕本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的工作职责、对应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工作任务、工作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向学校进行汇报。
4.数据统计时间节点。根据《数据填报指南》要求,按照自然年、学年度、时点统计数据。
四、自评汇报
(一)汇报要求
1.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自评情况制作PPT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应直奔主题、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2.现场提问结合各职能部门汇报内容,参照《职能部门问题参考范围》(附件3)进行,请提前做好准备。
3.各职能部门全体教职工、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参加汇报会。
(二)汇报时间安排
7月25日,成立由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集中听取各职能部门的自评汇报。具体安排见附件4。
五、自评汇报结果运用
检查组听取各部门汇报,并进行提问交流,对照《职能部门自评情况评分表》(附件5)现场评分,与各部门全体教职工评分进行加权,形成综合评分(检查组评分占70%,教职工评分占15%,各学院评分占15%),并对综合评分成绩排名进行通报,对于综合评分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给予约谈后择期重新汇报。
各单位请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职责目录、服务本科教学职责目录、自评ppt电子版提交至评建办。文件命名:单位名称+材料名称,统一发送至xydpjb@163.com。
联系人:李文玉 联系电话:2110187
附件:
1.××部门职责目录
2.××部门服务本科教学职责目录
3.主要职能部门问题参考范围
4.职能部门汇报时间安排一览表
5.职能部门自评情况评分表
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