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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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自评整改落实及教学单位专业自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14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前期各单位自评工作汇报情况,为进一步推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有效落实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自评整改工作任务,现将相关工作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评整改落实

(一)专题研究总结。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学习、讨论和研究汇报会上的专家反馈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把各位专家指出的不足作为当下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和工作的切口。坚持立足当下,着眼长远,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把持续整改与当前工作、学校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与学校战略规划同部署、共推进。

(二)建立整改台账。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按照专家反馈意见(附件1、附件2),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属于短期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属于长期问题的,要创造条件,分期进行,逐步整改。确保在整改期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都有明显改进。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间,做到限期销项,保证整改工作见真招、得实效。学校将对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整改工作跟

踪督导督查,以严的要求和追责问责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4年8月15日前,各职能部门将修改后的PPT、各教学单位将修改后的自评报告(含支撑材料目录、问题清单、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学校评建办。文件命名:单位名称+材料名称,统一发送至xydpjb@163.com。

二、专业自评自建

各教学单位召开座谈会,具体针对专业自评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各专业负责人要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按照“专业自评提纲”(附件3)从师资队伍、学生发展、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资源条件、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7个方面对专业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专业自评报告。2024年8月20日前在学院内部完成汇报并将电子版材料提交至学校评建办。文件命名:单位名称+材料名称,统一发送至xydpjb@163.com。

(三)数据统计时间节点

自然年:2021年至2024年

学年度: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

联系人:李文玉 联系电话:2110187

附件1:各职能部门自评工作汇报专家建议反馈

附件2:各教学单位自评工作汇报专家建议反馈

附件3:××专业自评提纲

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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