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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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一阶段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25

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明确新疆艺术学院等3所高校接受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时间的通知》,我校将于2024年11月11日接受第二类第二种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线上评估,线上评估结束一周后开展入校评估。为进一步推进审核评估相关工作,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新医大办发〔2024〕9号)要求,现就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第一阶段自评自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照审核评估指标中的“审核重点”,完成支撑材料目录梳理和材料收集整理、数据统计分析和存在问题论证、办学特色和亮点凝练、自评报告初稿撰写等工作,为后期审核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学习。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审核评估理念与标准,推动本科教学改革发展,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学院(部)按照《“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政策文件汇编目录》(学习资料见新疆医科大学官网—教育教学专栏—本科生教育—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网政策文件专区),通过召开教学研讨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学习领会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新理念新指标,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审核评估新理念上来,营造浓厚氛围。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学院(部)要认真学习《审核评估工作总体进程表》,准确把握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核心要义和学校推进审核评估工作的总体进度。

2.制定工作方案。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学院(部)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指标体系,统筹制定自评自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计划、时间进度等内容。各学院(部)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及学院(部)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为成员成立学院(部)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方案不作统一要求,各组、各学院(部)可参照《新疆医科大学“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制定。学院(部)工作方案须包含成立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情况。

3.收集整理支撑材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自选办学特色、特色指标共9个一级指标。各专项工作小组按照《审核评估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对照《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解读及支撑材料目录范围》准备支撑材料,并形成支撑材料目录。在汇总各一级指标支撑材料目录中备注支撑材料来源于学校/学院的情况。

4.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审核评估专家对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审核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学院(部)要依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和支撑材料目录,参照《<自评报告>撰写模板》和《<自评报告>撰写注意事项》,充分挖掘学校、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亮点与特色,全面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和影响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以及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和原因,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撰写自评报告、梳理问题清单(见《自评报告》模版)。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5月30日。数据统计及图表分析建议按年度进行,分为2021年9月-2021年12月;2022、2023全年;2024年1月-5月,2024年数据根据自评自建工作进度实时更新。《自评报告》须在专项工作小组、学院(部)内充分论证后提交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

5.挖掘教学示范案例。《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是本科教育教学中具有标杆性和引领性的育人举措,各学院(部)要对本学院本科教育教学中的特色和亮点进行挖掘和凝练,至少形成本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1项。

6.加强评建工作宣传。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学院(部)根据自评自建工作进度,每2周报送一次评建工作动态。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抓好组织实施。自评自建是做好审核评估的关键环节。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学院(部)是自评自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各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和学院(部)主要负责人是自评自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抓好落实,确保第一阶段自评自建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完成。要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任务分解具体、时间进度把握得当。避免因工作职责不清导致的拖延、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

2.明确评估时间范围,及时报送材料。本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时间范围为2021年9月—2024年7月。各专项工作小组、各学院(部)于5月10日前报送评建工作方案、支撑材料目录;5月30日前报送《自评报告》(含问题清单、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简介)。以上材料电子版按学校公文格式要求排版,文件命名: 单位名称+材料名称,统一发送至xydpjb@163.com,纸质版分别由各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综合楼A822室评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玉 联系电话:2110187

                                                                              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