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教督〔2021〕1 号)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十四五”期间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新教函〔2023〕233 号)要求,现将新疆医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第二类第二种)公示如下:
新疆医科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链接:https://365.kdocs.cn/l/cviN4Q2VQAGr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审核评估工作结束
联系部门:新疆医科大学审核评估领导小组评建工作办公室(新疆医科大学雪莲山校区综合楼A320室)
联系方式:0991-2110187
学校评建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